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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保卫处“关于加强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”

发布时间:2013-09-27 15:09:25     作者/出处:科研     阅读次数:[]

校内各单位:

    十一假期将至,为进一步加强十一小长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,杜绝重大政治事件、重大刑事案件及特大火灾事故发生,确保校园和谐稳定,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落实安全责任制,加强自检自查。

   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提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,制定小长假期间本单位安全工作细则,落实分工,明确责任,强化举措。

    集中开展自检自查,及时发现、整改内部安全隐患,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及时登记,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,及时上报,指定专人,明确责任,强化措施,确保安全。

    存放有毒麻品、易燃易爆品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,国家、部级重点实验室要遵照相关安全制度加强管理。

    二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,提升安全意识。

    全面开展安全教育,告知师生员工假期期间注意防火、防盗。财务相对集中的部门,严禁在单位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劵。存有贵重仪器和重要档案的部门,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,防范重大财产损失和泄密事件发生。教职员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,严禁在单位公用房间聚众、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。提醒假期出行师生注意出行安全。

    三、强化举措,防范事故,确保安全。

    1、避免和减少大型活动的组织,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,应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手续。以下及不超出校区范围的活动,由活动主办方所在地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;以上或活动范围跨越校区的,则由保卫处处机关予以审批、备案。报请审批时,应同时提交活动方案、安保方案及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方案。

    2、假期期间单位需要实施内部装修、改造工程的,应及时将工程情况上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,并同时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予以严格审批、登记和备案。施工过程中,应与保卫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,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,保证施工安全。如外雇人员需要在施工部位住宿的,要告知所在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,按照相应规定提供外来人员有效证件报备。

    3、严禁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篝火晚会。

    4、在封楼管理的楼宇和部位,严格按照学校封楼期间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四、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。

    各单位应在假期前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,在假前对值班环境全面检查,确保值班电话畅通,值班条件完备。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,认真填写检查记录,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。

    五、十一期间保卫处暂停办理车辆通行证、因私出国手续及无犯罪证明。

    六、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报警电话:

    保卫处:85166110(中心校区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87010110(大学城)

    北  区:88499110(前卫北区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85619110(新民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88502110(朝阳)

    东  区:85095110

    南湖校区:85152110

 

保卫处

2013年9月27日